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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35.00元/股(含),回購期限為自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本次回購股份用于對公司核心骨干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本次回購事項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5日公司在《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公告編號:2019-026)、《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19-028)等相關公告。
2020年1月2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證券賬戶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了公司股份,具體內容詳見 2020年1月22日公司在《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3)。
一、回購公司股份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回購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證券賬戶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回購股份數(shù)量為5,992,103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3976%,購買的高價為110.88元/股,低價為80.37元/股,已使用資金總額為553,327,279.29元(含交易費用)。 公司回購股份的回購價格、資金來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實施過程符合《回購細則》中關于敏感期、 回購數(shù)量和節(jié)奏、交易委托時段等相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業(yè)績預告或者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3)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購股份事實發(fā)生之日(2020年1月21日)前五個交易日(即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22,978,248股。自2020年1月21日公司回購股份事實發(fā)生之日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大回購股份數(shù)量為1,617,818股(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未超過回購股份事實發(fā)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5,744,562股。
3、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于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且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托: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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